当前位置:

交警“蜀黍”对12岁骑手说“不”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张艳华 编辑:石成 2018-10-29 15:23:21
—分享—

  红网涟源市分站10月29日讯(通讯员 张艳华) 10月22日晚,市交警大队在人民中路查处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该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

  当晚,市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20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名满脸稚气的男孩驾驶着一辆女士摩托车在人民中路道路上行驶,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见状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民警仔细询问,小孩声称自己12岁,是某校的初中生,晚上骑着姑姑的摩托车出来玩。因小孩还未成年,民警依法将该摩托车暂扣,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放行。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摩托车属机动车辆,其驾驶员要求必须满18周岁,而如今,14至17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的现象突出,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家长和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勿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谨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张艳华

编辑:石成

阅读下一篇

返回涟源市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