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20日起以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名称见附件)。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7月20日起,原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按规定原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机构分别对同一被查对象立案检查且均未送达决定性文书的,由承接以上两个稽查局职能的新机构进行案件合并及后续办理。按规定应当由原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费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通过对原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和湖南地税网上办税厅的整合,新的湖南省网上税务局系统已于2018年6月15日24点正式上线。
五、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6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已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含有"湖南国税"字样水印底纹的发票防伪纸张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纳税人、缴费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6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已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7月20日起,办公地址调整为:
1.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涟源市梅亭路50号,邮编:417100,联系电话:0738-4826333 。
2.原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工农路办公区,地址为涟源市工农路100号,联系电话:0738-4423236。
3.原涟源市国家税务局下辖的稽查局和六个税源管理单位、原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的稽查局和四个税源管理单位暂在原址办公。
4.原涟源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梅亭路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涟源市石马山镇乌鸡坝村梅亭路50号,办公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联系电话:0738-4812366;原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工农路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涟源市工农路16号,办公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联系电话:0738-4423336。以上两个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范围均包括:纳税申报、发票代开、发票发售、简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纳税人涉税申请事项受理等。
5.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稽查机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地址为涟源市梅亭路50号(举报电话:0738-4826665)、涟源市工农路100号(举报电话:0738-4431764),邮编:417100。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
(一)涟源市国家税务局
(二)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
(三)涟源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四)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五)涟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六)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七)涟源市国家税务局征税专用章
(八)涟源市国家税务局退库专用章
(九)涟源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专用章
(十)涟源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十一)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专用章
(十二)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十三)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收入核算科
(十四)涟源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
(十五)涟源市斗笠山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十六)涟源市金石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十七)涟源市杨市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十八)涟源市水洞底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十九)涟源市荷塘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涟源市白马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一)涟源市茅塘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二)涟源市枫坪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三)涟源市三甲乡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四)涟源市六亩塘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五)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六)涟源市渡头塘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七)涟源市桥头河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八)涟源市伏口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二十九)涟源市湄江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三十)涟源市七星街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三十一)涟源市龙塘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三十二)涟源市安平镇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三十三)涟源市古塘乡委托代征税务专用章国税
(三十四)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
(三十五)涟源市国家税务局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
(三十六)涟源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三十七)涟源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三十八)涟源市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三十九)涟源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四十)涟源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
(四十一)涟源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
(四十二)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杨家滩税务分局
(四十三)涟源市国家税务局安平税务分局
(四十四)涟源市国家税务局桥头河税务分局
(四十五)涟源市国家税务局伏口税务分局
(四十六)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科
(四十七)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科
(四十八)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四十九)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五十)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五十一)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五十二)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五十三)湖南省涟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征税专用章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