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
主动交代涉嫌涉黑涉恶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落实省委、娄底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现就督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涉黑涉恶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涉嫌存在以下涉黑涉恶问题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限于2018年3月17日前主动到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如实说明情况:
1.涉嫌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或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2.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3.涉嫌与涉黑涉恶组织或人员有特定关系或关系密切的;
4.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形。
二、对涉嫌存在上述问题,能立即终止涉黑涉恶行为、在规定期限内向组织如实交代清楚,或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将依纪从轻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或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依纪从严查处。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督促有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代问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对提供线索的干部群众,相关部门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严从重查处。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均受理举报。市纪委监委举报点设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7楼731室),邮编:417100,电话:0738-12388或0738-4981121,邮箱:lyjb4981121@163.com。
中共涟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涟源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