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那伙可疑人员今天来了!”今年6月24日中午,一条来自金石镇驻村辅警的消息发到了金石派出所所长彭俊的手机上,接到信息后,彭俊立即组织值班副所长胡博伦赶赴可疑人员活动地点,一举抓获2名违法嫌疑人,现场查获作案用的高压气枪1支,偷猎的山斑鸠4只,野鸡1只。
近年来,随着党委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金石镇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实现了青山绿水常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违法嫌疑人陈某隆、陈某豪二人,在发现金石镇某村生态环境优越,各种野生鸟类数量繁多后,为了满足其口腹之欲,多次到该村踩点意图偷猎。哪想到其二人鬼鬼祟祟的行为已被火眼金睛的金石派出所辅警发现,金石派出所针对2人布好了“天罗地网”。24日中午,陈某隆、陈某豪驾驶车辆,持高压气枪到金石镇某村进行偷猎时,被金石派出所人赃俱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隆、陈某豪已被我局行政拘留7日,其违法偷猎的行为将移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延伸阅读】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涟源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