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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公益诉讼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贺国亮 李成美 编辑:石成 2019-03-16 16: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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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涟源市分站3月16日讯(通讯员 贺国亮 李成美)3月13日,市人民检察院就陈某销售假药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志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市人民法院院长曾文彬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法庭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药品经营者代表、媒体记者旁听。

经审理查明,陈某系涟源市桥头河广生祥药店员工,2017年5月7日至12月25日期间,陈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三次在郭某处购买标示为“河南省郭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关节炎胶囊”600瓶,“复方咳喘灵胶囊”100瓶,共计700瓶。陈某购入上述两种药品后,除部分自己服用和赠送亲友外,明知该药品不具备相关销售资质,将余下药品藏匿在她负责经营的桥头河镇广生祥国药店内,向桥头河镇、七星街镇等乡镇不特定消费者销售。2018年4月12日,陈某销售假药“风湿关节炎胶囊”和“复方咳喘灵胶囊”被市食药监局查获。至案发时止,陈某已销售“风湿关节炎胶囊”200瓶,“复方咳喘灵胶囊”72瓶。

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中指出,陈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购进“风湿关节炎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明知这些药物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为牟取利益而销售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陈某销售假药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目前陈某销售的假药仍有部分在流通中,由于大部分病患者对自己购买的药物系假药仍不知情,可能会继续服用该药品,因此药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据此请求法院判令陈某在娄底市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公开公告已购买的消费者停止服用这些假药,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以销售假药罪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陈某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依法没收并销毁从陈某处扣押的假药;限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娄底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登报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认可);由被告人陈某追回所销售的假药并予销毁。陈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贺国亮 李成美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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