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政办函〔2016〕89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涟源市用电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及社会事务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涟源市用电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涟源市用电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用电秩序亟待整治,不安全的用电行为严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为加强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规范今后”的原则,全面整治违章用电,打击窃电、非法转供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规范用电秩序,促进电力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加强电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涟源市用电秩序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用电秩序规范整治工作组
组 长:肖志凌
副组长:廖俊军 戴加清 梁健康 吴 晖
成 员:刘顶辉 肖少华 吴昭昭 廖满意 向金伟 各乡镇(办事处)的分管电力工作的领导、综治办主任和供电所所长
职 责:负责对所有欠费用户和违章用户进行清缴查处,查处违章用电行为;对用电不装表、用电不缴费、收费不上缴、无票收费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清理纠正违规用电协议和用电价格等遗留问题、对贪污挪用电费、内外勾结窃电、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刁难、阻碍清缴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和突发事件依法进行处置和打击。
(二)用电秩序执法打击组
组 长:梁革军
副组长:傅仲伯 邓育清 杨 军
组 员:各乡镇(办事处)的分管政法工作领导、派出所所长张君
职 责:对违法用电不接受处罚、阻止执法、恶意制造事端的骨干分子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三)电力秩序整治督查工作组
组 长:肖炳贤
副组长:龙立新 杨东文
成 员:市监察局1名、市政府督查室1名、刘伟
职 责:督查用电秩序规范整治和用电秩序执法打击两个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市级领导交办的用电秩序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及时掌握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当好领导小组参谋。
三、目标任务
(一)坚决取缔危害供用电安全、私拉乱接、擅自转供等违规违章用电行为;
(二)对用电不装表、不进表用电、用电不缴费的用户停止供电;
(三)对集抄改造用户表计更换到位;
(四)对偷电用户予以坚决打击惩处;
(五)全部取消优惠电价,按物价目录电价执行到位;
(六)建立规范的正常供用电秩序。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5日- 7月12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涟源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安监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召开用电秩序整治工作会议。
(二)摸底清查阶段(7月12日-7月17日)
对全市范围内违章用电行为、私拉乱接用户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各乡镇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存在的用电秩序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涟源供电公司对内部工作人员违反《娄底供电公司总经理令营销服务十项禁令》的行为进行摸底清查,结合抄核收百日整治大行动和优质服务整治行动,队伍整风肃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供电服务的满意度。
(三)宣传发动阶段(7月17日-7月31日)
组织召开全市用电秩序整治动员大会,涟源供电公司和各乡镇采取流动宣传车宣传、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用电秩序整治通告、电视台滚动字幕宣传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用电秩序整治的意义和重要性,为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 9月30日)
对当前用电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取缔危害供用电安全、私拉乱接、擅自转供等违规违章用电行为,对集抄改造用户表计更换到位,对用电不装表、不进表用电、用电不缴费的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对偷电用户予以坚决打击惩处,全部取消优惠电价,按物价文件电价执行到位直至恢复正常供用电秩序。
(五)规范管理阶段(10月1日-12月30日)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电力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乡镇、办事处要相应建立健全涉电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用电市场秩序,着力打造我市和谐文明的电力建设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超常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用电秩序整治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涟源供电公司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履职,积极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及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经信局、涟源供电公司和市电力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电力安全工作,为电力供应与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依法惩处不法行为。对在用电秩序整治过程中,不配合装表计量到位、不缴纳电费、不进表用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停电措施;对抵制阻碍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惩处打击到位;对涉电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涉电犯罪案件要快速反应、快速侦破,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
(四)全面巩固整治成果。整治工作期间及整治任务完成后,要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宣传好整治工作成果,强化全市依法用电意识,规范依法用电行为。
来源:涟源政府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