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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涟源市“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市创文办 编辑:廖尧勋 2020-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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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涟创办发〔2020〕7号

 

关于印发《涟源市“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娄底市高新区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现将《涟源市“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引导广大市民和干部职工踊跃参与。

涟源市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涟源市“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实施方案

为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市创文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发动广大市民通过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随时随地把身边的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用镜头记录下来。通过发现在我们身边的文明行为和感人场景、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通过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监督,认识到不文明行为的危害,纠正不文明行为,并以主人翁的责任感,主动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中来,为我市成功续创省级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0年5月11日—2020年7月30日

三、随手拍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随手拍活动仅限于涟源市。重点曝光地点为各街道、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影院、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医院、宾馆、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商场超市、各学校、公交车站台、城乡社区等公共场所。

(二)文明行为内容:反映广大市民的文明行为、现象和感人瞬间。

(三)不文明行为内容:反映乱丢乱扔、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穿马路、乱停车辆、车窗抛物、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喧闹、公共场所吸烟、损坏公共设施、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破坏绿化、损害花草树木、破坏公共设施、不遵守交通规则、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

四、随手拍投稿方式和要求

(一)投稿方式

“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照片(或视频)+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发送至邮箱:120137453@qq.com。

 (二)作品要求

1.拍摄工具不限,作品可以是照片、组图或视频,要清晰可辨,视频长度控制30秒内。

2.要求真实拍摄,拒绝假拍,严禁作品进行后期PS处理或技术处理,否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3.作品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标题、拍摄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拍摄者不提供相关信息的不予采用和奖励。拍摄时间和投稿时间间隔不超过2天。

4.作品不得包含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内容必须是原创首发,否则取消参与评奖资格。

 五、随手拍奖励

1.同一地点发现的同一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以最先认定的随手拍有效投稿为准,不受理重复投稿。

2.随手拍作品视反映的主题、内容和拍摄质量择优采用,照片(组图视为一条)每条奖励10-20元,活动结束后,由市创文办通知领取奖金。

六、职责分工

 1.市创文办宣传组负责对征集内容进行审核筛选,确认内容真实性,再进行对外公布(涉及个人隐私方面会进行相应处理)。

2.“涟源在线”公众号、涟源新闻网、涟源电视台开设《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随手拍》专栏,负责发布审核后的照片或视频,对所反映的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3.市创文办考核组对拍摄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督促检查,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4.整合具有摄影爱好的社会志愿力量参与,配合搞好宣传、拍摄、不文明行为的监督,积极参与到随手拍活动中。

七、成果运用

1.拍摄者要当好文明监督员和志愿者,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导。

2.干部职工发生不文明行为被执法部门或督查组、市民发现并拍照反映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并进行备案登记,与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复查和单位创文绩效考核挂钩。

3.不文明行为一经曝光后,一办两镇、城管执法、公安、教育、交通、商务粮食、市场监督管理、住房保障服务、卫健、交警、住建、文旅广体、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不文明现象反映的问题,结合本单位职责,及时抓好整改,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切实提高市民群众对创文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对经两次以上曝光仍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扣除一定分值。


来源:原创

作者:市创文办

编辑:廖尧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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