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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宣传部 作者:涟宣 编辑:吴一夫 2019-11-15 16: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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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奖励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党委(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度市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持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2.支持《涟源市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涟源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加快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的行动方案》中确定的优先发展方向上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确定引进和推进的重点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

3.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文化产业展会,大力推进文化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对重大文化交流推介活动予以支持,积极拓展对外文化贸易。

4.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涟源地域特色文化资源的传承和生产性保护开发,重点打造一批地域文化演艺节目、非遗项目等。

5.支持文化创意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创意设计、书画艺术、现代传媒、体育赛事、特色工艺品等文化企业门类发展。

6.支持文化企业开展专利文化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设备改造、营销渠道建设。

7.支持基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9.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和其他新兴文化产业类项目创新发展。

10.其他。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涟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以及办理转企改制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国有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可以适当放宽)。

4.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必须适应涟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旅游养老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2.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

3.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项目具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

4.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申报项目投资资金实际到位率不得低于50%,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完成项目总投资30%以上,能够在规划期内建成。

5.纳入涟源市重点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入统的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益、具有推广、示范和带动效应。

6.演艺、微电影、电视剧等表演项目要进入实际排练(拍摄)阶段。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将在涟源新闻网、涟源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发布。)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文体企业均可提交《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所在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向市文体广新局申报并报所属行业(服务业归口发改局,流通批零业归口商粮局,工业企业归口科工局)单位初审。初审后报市委宣传部。

(三)项目评审。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复审后,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申报对象和扶持项目进行评审。并报请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四)公示。将拟扶持项目名单在市直媒体、涟源新闻网、涟源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拨付资金。公示结束后,按照《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拨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上报《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面材料包括:

1.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由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3.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4.申请项目奖励的,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下发的正式文件等复印件。

5.市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入统文化企业法人单位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存在以下情况的文化企业法人单位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扶持:

1.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手续的等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

2.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申请项目不符合行业标准未整改到位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6.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7.之前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8.本年度获得过中央省、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9.已实施完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不得申请入库。

10.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上报项目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

11.未获得2019年度支持的项目,若符合申报条件,列入备选项目,下年度可对信息更新后再次提交,不需重复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浪,联系电话:18216490002,4980870;电子邮箱:367048959@qq.com,办公地点:624室

公告查询网站:

涟源市财政局网:http://www.czj.hnloudi.gov.cn/

涟源市新闻网:http://www.ldnews.cn/

附件:1.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共涟源市委宣传部 涟源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1).doc

附件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doc


来源:市委宣传部

作者:涟宣

编辑:吴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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