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市分站6月6日讯(通讯员 钟情花)5月28日,杨市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杨市镇太和村孙水河支流有人在河里用电捕鱼,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得知:肖某于5月28日9时许,在杨市镇太和村孙水河支流在禁渔期内非法使用电打鱼机打鱼,非法捕捞河中鱼类。
经审问,肖某对其用电打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不论数量多少都触犯了刑法,而非法“电鱼”的行为更是明令禁止的,切勿因一口之腹而触碰法网,非法捕捞终将自己“捕”进法网。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钟情花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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