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市分站5月21日讯(通讯员 贺柳林) 近日,蓝田派出所闻警而动,快速出击,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行政拘留1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2019年5月10日20时许,蓝田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幸福路有人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在幸福路开源街发现:在没有取得危险物质运输道路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军驾驶的面包车上装有灌满了的11个液化气钢瓶。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李某军对非法运输罐装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李某军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贺柳林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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