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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来源:涟源政府网 编辑:石成 2016-08-11 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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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涟政办函〔2016〕80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龙山国家

  森林公园管理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及社会事务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评 分 细 则

  本细则基本分为100分,特色工作可加分,但最终考核得分不得突破100分。根据《涟源市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涟政函〔2016〕10号)精神,本细则考核项目不涉及煤炭安全生产、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市创建工作内容,未涵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动态监管内容。煤炭安全生产、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市创建工作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动态监管的考核按相关专项考核办法执行。

  一、组织、部署与投入保障(1分。未设分值项目,只计扣分)

  1.主要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应按时参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并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娄底市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文件、会议精神。无故缺席会议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未及时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2.应按《涟源市安全生产“三个一”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安委全会和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产煤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产煤乡镇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其他乡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委全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有规范、详实记录或纪要,有关会议及记录、纪要等每少一次,扣0.5分。

  3.安全生产工作应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乡镇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扣0.5分,安全生产工作部门无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的扣0.5分。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站所和部门应按照市、乡(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形成并保存系统、完善、规范的工作资料,未切实开展工作不能按要求提供工作资料的,每发现1个站所扣1分。

  4.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和安监站站长的安排配备和调整必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涟发〔2010〕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安监站工作的意见》(涟安委〔2013〕9)文件落实到位,未经市安委办同意擅自决定的,扣1分;未按涟安委〔2013〕9号文件要求配强配齐安监工作力量的,扣1分。

  5.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隐患治理经费、奖励经费等应列入乡镇办事处财政年度预算,并进行规范管理。无预算或专项账目管理不规范的,每存在一起扣0.5分;办公条件、监管设备等明显不适用安全监管工作的,扣1分。

  6.村(社区)应成立安全生产联组,联组应明确一名安全生产监督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上报,排查、劝阻区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明确安全生产联组、安全生产监督员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必要的工作待遇,每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二、宣传教育与示范创建(5分。未设分值项目,只计扣分)

  7.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开展经常性宣传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等资料。村(社区)应设置安全生产宣传墙报或专栏,做到安全生产政策、知识进村、入户、到人。每缺一项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1分的在基本分中扣减)。

  8.做好“四主两员”(车主、船主、矿主、企业主、安全员、特种作业员)和安全生产联组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日常有落实、过程有痕迹、工作有实效,培训通知、签到花名册、培训讲义、培训试题、计分情况等培训资料规范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每发现少培训一人扣0.2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1分的在基本分中扣减);弄虚作假的扣1分(最多扣1分)。

  9.安全生产月和按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三�三”重点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无部署方案、计划、总结等资料的,每项扣0.5分。

  10.应加强全民安全常识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工作,辖区范围内每发现一名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或毫无安全生产常识的扣0.1分;学校无教学计划、无课程安排、无教案、无教学活动等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教育进课堂工作不落实,辖区内中小学未开设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质灾害、防雷、烟花爆竹燃放、化学物中毒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教育课程的,每发现一个班扣1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1分的在基本分中扣减)。

  三、安全责任与目标分解(未设分值项目,只计扣分)

  11.应实行乡镇办事处、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政府、部门、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责任人,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分明、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分工、职责、责任人不明确的,每项扣0.5分;未按“三个必须”进行职责分工,工作机制混乱,扣2分。

  12.未与村(社区)、部门(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发现一例扣0.5分。

  四、工作制度与考核落实(未设分值项目,只计扣分)

  13.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约谈告诫制度、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报告制度等12项基本工作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规范上墙的,每少一项扣0.5分。

  14.未出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的,扣1分;未落实考核工作,无考核总结的,扣1分;未严格兑现奖惩措施的,扣1分。

  15.未按要求及时、足额向市安委会缴纳安全生产目标保证金的,扣1分。

  五、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28分)

  16.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台账、三类人员(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台账、重大隐患台账、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职业卫生监管台账、事故管理台账等9项基本工作台账,设立检查执法报表、事故统计报表2项工作报表,每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17.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和报表记录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流于形式,无实用价值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多扣3分)。

  18.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文书制作要规范、合法,不规范、不健全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3分的在基本分中扣减)。

  19.要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执法工作,全年未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的,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行政复议或诉讼且遭否决或败诉的,扣2分(最多扣2分)。

  20.要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而未备案,未制定有针对性监控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3分) 。

  21.乡镇及辖区内高危企业未按规范要求,制定、更新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按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扣1分(最多扣3分) 。

  22.未按要求部署、开展、落实高危、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和阶段性工作的,扣3分;未按要求上报专项行动和阶段性工作方案、通报、总结的,每项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3分的在基本分中扣减)。

  23.辖区内的矿山、车站、码头、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存放仓库、重点路段、人群聚集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语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2分的在基本分中扣减)。

  24.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

  25.要积极引导、督促、推动生产经营企业按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按《涟源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涟政办函〔2011〕108号)进行考核量化计分(最多扣3分) 。

  26.未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状况,未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扣2分;每发现一个存在职业危害场所和因素而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企业扣1分(最多扣2分) 。

  27.要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风险防控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辖区内高危及重点行业企业未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每存在一个扣0.5分(最多扣1分)。

  28.未按市安委会要求及时调度、填报有关信息资料的,扣1分 (最多扣1分) 。

  六、监督检查与隐患整治(26分)

  29.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全年不少于四次,每少一次扣2分;每次全面检查无符合乡镇实际的方案、台账、通报、总结的,每缺一项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4分的在基本分中扣减)。

  30.安全监管要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实施闭合管理。安监站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要求,未开展日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未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的,扣2分。安全监管未做到全覆盖,存在行业缺失的,扣3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有缺失,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5分)。

  31.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分类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及时销号。安全隐患整治无方案、无措施、无责任人,工作不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最多扣5分) 。

  32.应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防范工作,未启动开展的,扣1分;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而未设立地质灾害台账、未设立警示标志、未发放明白卡、未明确责任人、未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的,每项扣0.5分 (最多扣1分) 。

  3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上报、无整治方案措施、未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每项扣1分 (最多扣3分) 。

  34.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批复内容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最多扣1分)。

  35.辖区内每发现存在一起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酌情扣3-5分 (最多扣5分) 。

  36.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落实本市及以上组织机构《督办令》所涉工作的,扣2分(最多扣2分)。

  七、事故控制与安全效果(40分)

  37.纳入规定统计口径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级别予以扣分:一般事故,每死亡一人扣5分;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8.经查实辖区内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每确认一起扣10分。

  39.因安全生产工作被本市级以上组织机构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被约谈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被诫勉谈话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被启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且被追责的分类扣分:党委、政府被追责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党政机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一次多层次被追责以最重类别扣分,多次追责累计扣分。

  40.因工作不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被摘牌,扣40分。

  41.安全生产工作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被“黄牌警告”的,扣20分,被“一票否决”的,扣40分。

  42.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导致在党报党刊出现关于本市负面新闻报道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八、特色工作

  43.工作有力,取得突出工作经验、成果,由国家、省、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或转发经验材料进行推介的,予以加分,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年度内完成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加1分;完成保牌工作的,加1分。

  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本细则基本分为100分,特色工作可加分,但最终考核得分不得突破100分。根据《涟源市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涟政函〔2016〕10号)精神,本细则考核项目不涉及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市创建工作内容,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市创建工作的考核按相关专项考核办法执行。

  一、组织、部署与投入保障(4分。未设分值项目,只计扣分)

  1.主要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应按时参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并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娄底市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文件等,无故缺席市级及以上会议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未及时贯彻落实执行的扣0.5分。

  2.安全生产工作应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扣1分,安全生产工作股室无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的扣1分。

  3.未明确承担安全管理职能专门股室的,每项扣1分;未确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或安全工作人员配备明显不足的,每项扣1分;办公设施和监管设备不能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每项扣0.5分。

  4.未按照部门职责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未制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的,互相推诿不积极参加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2分)。

  5、应按《涟源市安全生产“三个一”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6.安全工作经费明显不足或无保障的扣1分。

  二、宣传教育与示范创建(2分。未设分值项目,只计扣分)

  7.安全生产月和按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三.三” 重点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无部署方案、计划、总结等资料的,每项扣1分。

  8.未在主管行业内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工作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或毫无安全生产常识的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1分的在基本分中扣减)。

  9.未按职责对企业相关人员(企业法人、安全副职、安全员、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1分的在基本分中扣减)。

  三、安全责任与责任分解(未设分值项目,只计扣分)

  10.未明确单位领导和股室安全生产职责和分工的,扣1分。

  11.未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目标保证金的,扣1分。

  四、工作制度与考核落实(未设分值项目,只计扣分)

  12.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0.2分。

  13.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扣0.5分。

  14. 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的,扣1分;未严格兑现奖惩措施的,扣1分。

  五、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35分)

  15.安全生产管理各类台账(企业基本情况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危险源监控台账、重大安全隐患台账、事故信息报告台账)、各种报表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0.2分(最多扣3分)。

  16.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文书制作要规范、合法,不规范、不健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3分)。

  17.所辖行业领域存在重大危险源而无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扣3分(最多扣3分)。

  18.部门及主管行业领域内高危企业未按规范要求制定、更新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按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扣1分(最多扣3分)。

  19.未按要求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扣2分;未按要求上报专项行动方案、通报、总结和月报、季报、年报及半年、年度总结等安全生产信息资料的,每少一次扣0.2分(最多扣3分)。

  20.主管行业企业的危险场所、重点监管部位没有按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语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3分)。

  21.主管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22.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督促、推动生产经营企业按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持续改进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考核按《涟源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涟政办函〔2011〕108号)进行量化计分(最多扣3分)。

  23.安全监管应做到全覆盖,执法不严,工作不到位,造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失控的,扣10分(最多扣10分)。

  24.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风险防控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主管范围内高危及重点行业企业未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每存在一个扣0.5分(最多扣2分)。

  六、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19分)

  25.主管行业范围内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全年少于四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应有部署方案、检查记录、登记台账、通报、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4分)。

  26.未开展日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或整改无措施、无责任人等工作不落实的,酌情扣1-5分(最多扣5分)。

  27.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整治无措施、无责任人等工作不落实的,扣3分(最多扣3分)。

  28.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内每发现存在一起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酌情扣3-5分 (最多扣5分)。

  29.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落实本市及以上组织机构《督办令》所涉工作的,扣2分(最多扣2分)。

  七、事故控制与安全效果(40分)

  30.纳入规定统计口径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级别予以扣分:一般事故,每死亡一人扣5分;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1.主管行业范围内年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0分。

  32.因安全生产工作被市或市级以上组织机构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被约谈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被诫勉谈话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被启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且被追责的分类扣分:单位被追责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单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一次多层次被追责以最重类别扣分,多次追责累计扣分。

  33.安全生产工作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被“黄牌警告”的扣20分,被“一票否决”的,扣40分。

  34.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导致在党报党刊出现关于本市负面新闻报道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35.因工作不力,政府工作在年终考评时被娄底市主要涉安部门评为娄底市末位和倒数第二的,市对应的部门分别扣3分、2分;工作积极主动,年终考评时被娄底市主要涉安部门评分为全娄底市第一、第二的,市对应的部门分别加2分、1分。

  八、特色工作

  36.创新工作,安全生产取得突出工作经验、成果,由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或转发经验材料进行推介的,予以加分,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37.年度内完成本行业领域内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的或所帮扶的乡镇完成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的,加1分;完成或帮扶完成保牌工作的,加1分。

来源:涟源政府网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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