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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编辑:石成 2016-03-17 11: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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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2016年3月16日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环保局局长 李定秋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我市环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与保护并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监管执法、狠抓治污减排、强化生态建设、加强环境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全市环保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工作合力逐渐形成,全民环保意识日益增强。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71%,比2014年提高3.51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市10个地表水环境监测点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其中部分优于Ⅲ类,升平河水质有10个月达到Ⅱ类标准),2个地下水环境监测点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我市被评为娄底优秀单位。

  (一) 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省、娄底和市三级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治理城镇生活污水。茅塘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建设污水管网5.6公里,完成投资2280万元。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投运,新建管网35.373公里,完成投资8100万元,污泥处置项目也已动工建设。治理工业废水。华润电力投入600万元建成地面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废水实现循环利用。五江实业投入795万元建成废水防治设施,废水实现达标排放。澄清全市煤矿外排废水污染底数,共16家排放超标。部分煤矿启动了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保障饮用水安全。全力保障城区饮用水源安全,取得积极成效:涟水名城北侧污水管网基本建成;娄底督促冷水江利民煤矿近期启动600吨/日的废水处理工程;保护区内2家养殖场被彻底关闭、大湖渔村等6家餐饮店证照被收缴停发。白马和大江口水库库区内4处违建私房被叫停。打击白马水库非法捕捞,拆除大型密眼扳网87副、迷魂阵2个。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7处,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7万余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5家养殖场如期完成减排和治理任务,其中三甲乡石竹山养殖场的突出污染问题得到解决。以奖代投500万元,督促5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全面澄清畜禽规模养殖场底子,全市共1498户,其中禁养区298户,已关闭搬迁其中45户。治理医疗废水。全市共42家医疗机构,其中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建成投运,疾控中心等5家在建。强化水质日常监测。坚持对全市12个地表(下)水环境监测点按规定频次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二) 大气污染防治逐步深化。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总投资2亿元的城区管道天然气建设项目顺利实现点火通气,已开始接入各居民小区。完成重点治理任务。华润电力脱硫和除尘改造、国产实业除尘改造、淘汰涟源一中燃煤锅炉、城区3个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等6个项目顺利完成并通过验收。汇源煤气和五江实业分别完成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和脱硫除尘设施建设。整治扬尘污染。扬尘污染突出的蓝芙公路启动扩改建设,沿线粉尘污染较重的15家碎石场、洗沙场等被取缔关闭,3家碎石场按要求完成整改。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公司的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启动机动车环境管理。开展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000余台,出租车全部替换成低排量天然气汽油两用车。整治餐饮燃煤和油烟污染。27家完成燃煤炉灶改造,15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65家油烟管道超屋顶。增加绿量净化空气。城区新增绿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6.01%。

  (三)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力推进。治理重金属污染。争取资金800万元,顺利完成原湄江电解锰厂历史遗留重金属治理工程,处理重金属废渣30余万吨。茅塘镇区域重金属尾砂综合治理项目成功争取到国家资金。处置医疗废物。全市21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实现统一回收集中无害化处理。建设垃圾处置场。市建筑垃圾堆放场建成投运,伏口垃圾填埋场完成工程进度的80%,富洪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进入土建工程阶段。提高城区垃圾转运能力。投入164.69万元,新增垃圾转运能力100吨/日。

  (四) 城乡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城乡环境整建持续发力。巩固省卫生城市、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开展“六抓六促”,重点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强势推进城区物业管理,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2015年继续位居娄底第一名,实现年度三连冠。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项目,成功争取环保专项奖补资金4800万元,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四项工作,已完成两个村的试点。美丽乡村建设成绩突出。杨市镇东园村被授予“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河道保洁经验获全省推广。实行“以奖代投”,强化“六抓”举措,河道卫生状况大幅改善,经验获全省推广。农业污染防治取得进展。扶持建成2个废旧地膜回收站,回收加工废旧农膜220余吨。全市尾菜处理利用技术示范面积达到5000亩,处理利用尾菜6000吨。着力减少农药化肥污染,化肥施用量降低1.4公斤/亩,农药使用量降低10%。

  (五) 环境监管执法愈加严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严格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环保部门和公、检、法联合出台《涟源市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检察职能与环境保护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两个文件,市公安局在市环保局设立常驻工作联络室,环境行政执法基本实现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环境行政计划执法,重典治乱,铁拳治污。全年共查处违法单位60家,其中杨市镇永福造纸厂、斗笠山刘光桃焦化厂等15家“十五小”和重污染企业被依法关闭,5家被行政罚款。环保、经信、电力和乡镇联动,对12家非法企业采取断电强制措施;环保、公安联动,在娄底率先对环境违法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全年拘留3人。

  (六) 生态保护建设取得新成就。湄峰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成功获批。杨家滩水利风景区被授予“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称号。城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获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施涟水河光明山段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湄水河湄江镇及桥头河镇段清淤和生态护坡治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1平方公里。深入推进“绿化涟源四年行动”,全年义务植树260万株,完成造林绿化4.04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80.1万亩,矿山植被修复1000亩,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8850亩,绿色通道建设357.6公里,2015年度排名娄底第一。

  (七) 环境保护管理全面强化。坚持“五个一律不批”环评审批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年审批项目68个,没有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项目。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7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华天能建材等3家企业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依法核定和征收排污费。

  (八) 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丰硕。着力破解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在娄底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配套出台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首次制定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并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明显成效,部门和乡镇环保工作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市环委会根据环保工作责任规定交办的32个环境整治任务大部分都已按要求完成。

  (九) 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队伍业务能力素质,对乡镇环保站分管领导、站长及干事共60余人,开展了为期2天的环境监察执法集中培训。深入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围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节日,以“蓝天碧水·美丽涟源”“情系湘江·保护孙水”等为主题,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型宣传活动。全年共制作户外永久性宣传牌91块、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100余条,更新环保宣传栏60期, 发放宣传资料、手册6万余份,悬挂横幅450余条。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市政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实现对细颗粒物(PM2.5)等新增污染因子的监测,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评测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信息依法进行公开。

  过去一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局部区域和部分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大量存在,环保能力建设亟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亟待加大,一些部门单位环保工作责任落实不力。

  二、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科学发展、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认真贯彻上级环保工作部署,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为圆满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开好局、打好底。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着力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一是坚持不懈防治水和固废污染。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以及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取缔“十小”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炼焦等严重污染水环境“十小”企业。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突出抓好城区升平河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重点调整扩大保护区范围、开展升平河水源地达标建设、依法关闭保护区内的非法排污单位。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促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2017年底前全部依法关闭或搬迁到位,其中中心城区和升平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禁养区内的今年全部关闭搬迁到位。抓好矿井废水治理。切实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依法督促废水排放超标煤矿开展废水治理。加强医疗废水废物的处理处置。孙水河流域全部、涟水和湄水流域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固体废弃物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置。提高垃圾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富洪垃圾填埋场二期、峡溪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和伏口垃圾填埋场建设,争取全部建成投运。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茅塘镇区域重金属尾砂的综合治理并通过上级验收。整改突出水污染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

  二是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制定《涟源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和任务到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安排和下达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继续抓好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工作,重点实施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升级改造;推动专业户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全面完成管网建设任务;实施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制度,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工业节能降碳,着力减少能源消耗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

  三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风力、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入户安装使用。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生活锅炉的淘汰,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继续深化火电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严整煤矸石砖厂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粘土砖。持续强化建筑与市政工程、道路、采石场以及预拌商品砼等扬尘污染整治。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绿色环保标志的发放,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大力整治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督促进店规范经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四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严格处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二) 全面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建工作。巩固整建工作现有成果,出台考核办法、技术规范及奖补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各乡镇全面启动实施为期三年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项目,全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时保质完成2016年度任务。继续推行“分段包干、以奖代投”河道保洁机制,今年将涟水上游河道保洁纳入补助范畴。突出抓好生态保护与建设。持续加大绿化力度,确保“绿化涟源四年行动”圆满收官。加快打造城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启动和推进生态保护屏障建设、污水管网建设、河道治理等一批工程项目。积极申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县市。着力做好关闭小煤矿的地貌恢复和生态修复。抓好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展河流生态治理。不断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速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加大农业环保项目申报力度,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搞好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普查,摸清底数。

  (三) 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实施《涟源市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分类指导、因企施策;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处理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年底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实施《涟源市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实施方案》,以市、乡(镇)两级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整合全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单位力量,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的层级责任和部门职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继续强化环保部门同公安、检察以及审判等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环境违法企业及责任人。

  (四) 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推动出台和落实《涟源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责任两个重要文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方案,切实强化环境保护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全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贯彻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制度。配合娄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五) 着力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解决能力、素质不适应问题。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大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2016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年”活动,多方式、多途径广泛宣传环保政策举措和环保知识,动员公众践行“同呼吸 共奋斗”和生活方式绿色化行为准则。积极谋划、创新形式,组织开展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节日的宣传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着力打造一支铁腕治污、勇于担当、公正透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

  各位代表,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坚定信心、脚踏实地,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携手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山青的美好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涟源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名词解释

  1.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指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比。

  2. 空气污染指数(API)。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空气污染的污染物有:烟尘、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悬浮颗粒物(浮尘,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等。

  3. 地表水环境监测点。共10个,其中涟水水质监测断面6个,分别为纸厂、水厂(升平河饮用水源地)、落马桥(新邵入我市)、柏树(安化入我市)、扶珂(冷江入我市)、东风坝(涟水入娄星区);白马水库水质监测断面4个,分别为捞金桥、庙边和郁溪3个入库断面以及白马水库电站出库断面。

  4.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共2个,位于石马山镇的西温井和老屋井。

  5. 主要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6.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家“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约束性指标,目标是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十二五”末减少一定比例。

  7. 细颗粒物(PM2.5)。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微米的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8. “十小”企业。指的是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企业。

  9. 城乡环境整建“六抓六促”。即抓体制完善,促责任落实到位;抓资源整合,促经费保障到位;抓农户评比,促群众参与到位;抓后进整治,促平衡发展到位;抓垃圾分类,促环境净化到位;抓养成教育,促学生卫生意识到位。

  10. “两河”。指城区的涟水河和升平河。

  11. 河道保洁“六抓”举措。即抓领导,定任务,明确河道保洁工作责任;抓管理,强协作,凝聚河道保洁工作合力;抓督查,严考核,确保河道保洁工作质量;抓宣传,重引导,营造河道保洁工作氛围;抓创新,促亮点,破解河道保洁工作难题;抓常态,促长效,巩固河道保洁工作成果。

  12. 环境保护大检查。市环委会组织各乡镇在全市全面清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摸清全市排污单位底数。经统计,共有排污单位1126家,违规单位778 家。

  13. 环境行政计划执法。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340家企业和单位,划分监管等级,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监管频次以及监管要求。

  14. “五个一律不批”环评审批原则。即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批;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没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地域,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浪费严重、排放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15.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

  16. 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17.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18. 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19. 节能工程。主要指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力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20. “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 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22. 环境保护责任两个重要文件。是指《涟源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涟源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个文件。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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