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刘为吾委员的发言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公路网络布局日臻完善,公路通行能力明显改观。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公路沿线违法建房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公路的通行质量和拓改升级,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亟须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屋建设杂乱无章。为图方便,公路两侧建房户不按交通、国土部门的审批意见,随意变更建筑图纸,将房屋位置前移,建在公路控制线以内。有的甚至擅自拆除公路防护栏、绿化带,填埋公路排水沟,乱开接口;还有的甚至在房屋建好后,就近搭建风雨棚等附属物。如湄江镇湄江村朱某江在建房时,将石磡前移1米多,紧邻安坝至大江口的公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湄江风景区的建设。
(二)违规数量触目惊心。据调查,在本市范围内,从城区至乡村,从国道到村道,从北部到南部,没有一条公路两侧无违法建房。从国道207线开始,沿北向南,从省道210线到县道大八线,沿线违法建筑触目惊心。经统计,近3年来市公路局管养的13条干线公路沿线违法新建房屋达500多栋,其中国道207线260余栋,省道210线100余栋,其他11条线路也有100多栋。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局管理的县乡道违法建房情况不相上下,2013年违法建房163起,2014年违法建房150起,2015年违法建房145起,其中违章建房严重的线路是:大八线(娄底大河坝—荷塘八十亭)56起,马长线(三甲马埠桥—长岭坳)36起,九渡线(九十亭—渡头塘)33起,三茶线(三角塘—白马茶园)32起,杨快线(杨市—快溪)19起,白龙线(白马—龙潭)16起,桥祖线(桥头河—祖师殿)15起,七斗线(金石七里—荷塘三斗)14起,锻百线(锻造厂—娄底百亩井)13起。村道两侧违法建房更是比比皆是,随处可见。
(三)交通安全隐患巨大。一是影响公路畅通。公路沿线违法建房所形成的街道,如大八线荷塘段,就有鼓楼、田心街、塘湾3个集镇,一旦遇上赶集,车辆无法通行,经常引起交通堵塞,过往车辆望而生叹。二是影响公路使用寿命。因公路两侧建房人为堵塞排水沟,造成路基沉塌,公路损坏,增加了公路养护工作的难度,影响公路养护工作正常进行。三是影响行车安全。公路两侧建房主要用于开店,过往人流量加大,但随之而来的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现象也比较常见,导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据市交警大队统计,每年因为公路两侧建筑与公路间距太近、司机视线不好,引发的交通事故不下100起,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提质改扩严重受阻。公路两侧违法建房,严重影响日后公路的改扩建。一是房屋拆迁成本更高。“拆迁难,公路两侧房屋拆迁更难”,房主思想难以统一、拆迁补偿要求过高等等,直接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增加了项目的成本。以正在改扩建的娄底大道为例,在涟源境内需拆迁房屋97栋,需支付征地补偿款1.32亿元,平均每公里须支付征地补偿款430多万,拆迁款就可以修建5公路长的娄底大道。假若当年娄涟公路建成后,能够加强对公路两侧建房的管理,娄底大道征地拆迁的工作难度和拆迁成本会降低许多。二是引发的信访矛盾更大。拆除违法建筑很容易发生家庭性或群体性对抗特别是暴力对抗。近三年,因修路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数量极大。据统计,2013年481批、1345人次,2014年266批、761人次,2015年171批、648人次。少数拆迁户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二、公路两侧违法建房的原因
(一)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我市是典型的丘陵地区,长期以来,受“要快富,紧靠路”的建房观念影响,公路两侧建房成为老百姓的首选。我市有200多公里国、省道由市公路局管养,3000多公里县乡村道由农村公路路政局管理,而整个交通部门的路政管理人员不足70人,要及时发现公路两侧每处违法建房问题,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同时,违规建房建筑面积小、建筑周期短,即便执法部门发现后,下达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也不可能全天时、全天候执法,建房户总是千方百计躲避执法人员,背地里建房。如荷塘镇鼓楼村向阳桥往塘湾方向左拐弯处,肖某铁的违法建房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在打地基时,国土和农村公路路政部门都下发了停工通知,并联合农电、综治等相关部门多次制止,而肖某铁却与执法部门打“游击”,你执法我停工,你休假我动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建起了一栋三层砖混楼房。乡镇作为公路违法建房的责任主体,由于现行公路两侧违法建房的管理体制不顺,乡镇只有主体责任,没有执法资格,所处罚金也全部由执法单位收走,因而基层政府对公路路政管理不理解、不支持,只要违法建房户不上访就行,很少考虑公路的长远发展总体规划,更谈不上用经济和行政的手段鼓励村级组织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协助执法单位进行处置。
(二)部门审批难以形成合力。公路两侧违法建房涉及交通、公路、国土等单位,各部门单位分别依照各自职能为建房户办理建房手续,没有按照《公路法》规定的“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进行核定,就为建房户办理了审批手续。个别执法人员在具体审批把关时,碍于人情,特别照顾,为违法建房户开绿灯。也有个别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放水养鱼”现象,为完成收费任务,以罚代批,助长了公路两侧违法建房现象的发生。
(三)违法建房难以有效处置。对公路两侧违法建房的处置,具有管理和处罚权的行政部门力不从心,收效甚微。国土和交通部门本身执法力量不够,《公路法》和《土地管理法》赋予交通、国土部门的权限又缺乏操作性,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下发停建通知,在不能当场有效制止的情况下,交通、国土等部门只能依程序作出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待被处罚人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走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至少要3-4个月的时间,甚至半年、一年不等,此时违法建房既成事实,甚至居住了人员,导致法院最终执行时,面临诸多难题和困境。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用广播、电视、宣传牌、宣传窗等各种宣传渠道和形式,开展对《公路法》等路政管理规定的宣传,做到公路沿线单位、学校、村庄及人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爱路光荣,损路可耻”的社会大气候,引导全社会形成关注公路、爱护公路、支持公路的新局面。
(二)树立超前意识,加强源头控制。坚持规划先行理念,交通公路部门要提前介入,参与涉及公路沿线总体规划方案的制定,规划部门要督查乡镇做好村镇发展规划,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利用精准扶贫政策优势,搞好异地搬迁安置,规划好村民生活住宅建设区。要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办法,强化村级组织信息员的作用,发现违法建房情况及时上报。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源头监控和跟踪管理,把公路违法建房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明确职责划分,加大执法力度。市政府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涟政办发〔2013〕35号文件执行落实到位,克服部门之间互不协调、各自为政的弊端。同时,市委、市政府要加大对公路路政等部门的投入,保证路政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额发放,防止和杜绝执法部门“放水养鱼”现象的发生。对行政执法罚没收入,要在乡镇和执法单位之间按工作量予以安排,充分发挥乡镇的主体责任作用。对于公路、国土、路政等执法部门下发停工通知而不配合、并且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建房户,探索启动法院的先予执行制度,法院下达“停工令”协助制止违建行为,维护执法部门“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效力。不执行“停工令”的,由法院采取冻结建筑材料、拘留行为人的方式予以法律强制执行,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公路两侧建筑的审批,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擅自违规审批的,严格追究审批单位和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同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将各审批单位的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以彻底根治公路两侧违法建筑这一“恶瘤”,更好地服务于涟源经济发展。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职务
市政协经科委主任 党派 中共
界别 中共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