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预警〔2023〕8号)
受外源性污染输入、本地污染物积累叠加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共同影响,预计娄底市空气质量12月27日夜间开始将进一步转差,空气质量指数(AOI)日均值>150将持续72小时以上。根据省生环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自2023年12月28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橙色(II级)响应措施。现将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三)加强市、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二)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城市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三轮车、拖拉机通行,新能源汽车除外;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2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 载 货 汽 车 ( 含 燃 气 ) 进 行 运 输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三 )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实行“8冲8洗”、一般路段实行“4冲2洗”,确保道路足够湿润。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橙色预警通告发布1小时内报送预警响应情况,可通过微信群、电话、书面等方式报送;解除后报送预警执行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蓝天办。
联系人:彭南林,电话:19307389588 。
娄底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来源:娄底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吴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