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倡议书
当前,全国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构筑“有险不入涟、来涟即管控、在涟无密接”的严密防线,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倡议如下:
一、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超市(市场)、商务楼宇、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您规范佩戴口罩,做到从我做起“自觉戴”、科学规范“正确戴”、公共场所“全程戴”、核酸检测“务必戴”、风险人员“严格戴”、党员干部“示范戴”、志愿宣传“引导戴”。同时严格落实好扫场所码、测温、一米线、常通风、勤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疫情尚未结束,旅途存在风险!请您非必要不来(返)涟。确需来(返)涟的,在来(返)涟前,要至少提前2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和入湘报备小程序进行“双报备”,并将行程及时、动态报告村(社区)网格。抵达涟源市各交通健康服务站点时,按照规定配合做好落地核酸检测,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控措施,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自觉服从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
三、在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您严格遵守健康服务措施,不与家人接触,实行单人单房单卫生间,不聚会、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并自觉落实核酸检测、体征监测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网格报告。同时家人原则上居家,不聚会、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请您及时关注官方信息,从正规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心态,积极乐观工作和生活。
五、凡未按规定报备,违规聚集,未按规定核酸检测,拒不配合流调、检查,拒不落实防疫措施,拒不配合防控管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故意泄漏隐私信息,违规售药、接诊,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娄底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的要求,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共同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涟源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来源:涟源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编辑:吴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