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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命令

来源:涟源应急管理 编辑:吴一夫 2022-09-16 2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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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R-2022-00010      

涟源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命令》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市长:邓伟谋

2022年9月13日

关于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命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严禁在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烧纸钱,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四、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中心及各村(社区)和林场务必切实加强防火宣传,认真开展值班巡查,特别是春节和清明节前后要加大巡查密度,全方位监管火源,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同时要督促学校、家长和监护人认真落实好相关措施,加大对学生、儿童、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管。

五、禁火期间,进入林区和坟山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封山禁火规定,服从护林人员和相关防火责任人的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野外用火的,依法从严惩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及各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指令及时传达。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4111766。 


来源:涟源应急管理

编辑:吴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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