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2015年3月22日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涟源市环保局局长 李定秋
各位代表: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4年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全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立足建设“两型”社会,从强基础、调结构、减排放、抓创建着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即湘江污染防治“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九大环保工程和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配合环境保护工作,环保前置审批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密切配合,全市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逐步形成。2014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2%,升平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升平河扶珂断面、涟水东风坝断面、孙水荷叶坝断面河水水质全部符合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西温井水水质符合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一)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扎实推进
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上游的部分煤坪、煤矿、养殖场、采石场等被依法关闭,产生水污染项目的环评审批已全面冻结,采砂作业已全面取缔。升平河上游部分河道实施了疏浚清淤。市污水处理厂11.5公里的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得到集中收集处置,城区河道水质得到大幅改善。对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定和调整,在保护区设置界碑。工业污水治理取得成效。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完成废水循环利用工程。五江实业有限公司完成生产废水治理。市嘉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和市嘉鑫精炼有限公司已被淘汰关闭。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4家企业完成验收。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进行划定。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孙水白马镇、茅塘镇和水洞底镇区段生态疏浚清淤工程。孙水流域水功能区完成确界工作。流域内重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由专业公司集中收集处置。严格控制在孙水流域建设产生水污染的项目。市环境监测站坚持每月对孙水河4个断面进行常规水质监测,并按要求向上及时报送数据。
(二) 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升级
废气治理逐步深化。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投资6000余万元,提前完成取消烟气旁路及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工作,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526吨和2911吨。国产实业(湖南)水泥有限公司投资400万元,完成了脱硝工程,氮氧化物削减646吨。3个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淘汰和改造燃煤锅炉各一台。扬尘污染整治有效推进。开展专项行动,责令8家采石场按要求完成整改,建设防尘设施。对煤坪堆场进行整治,大部分落实了覆盖棚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取得进展,13个在建建筑工地防尘措施基本规范到位,118台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被查处。2014年,我市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10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0.083毫克每立方米 ,比2013 年下降18.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比2013年提高1.9个百分点。
(三) 九大环保工程全面推进
原市冶建总厂遗留含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和原湄江电解锰厂遗留尾砂治理工程基本完成;35家养殖场开展了污染治理,10家关闭搬迁;白马水库和大江口水库已关闭库区内餐饮,禁止网箱养鱼和施肥养鱼,实行水源涵养;富洪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套的渗漏液收集处理设施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投标,正在进行征地。
(四) 污染物减排工作卓有成效
通过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手段,减排工作成效明显,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杨市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能力每日2000吨,为娄底首个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共完成投资4000万元,争取到上级资金1735万元;茅塘镇污水处理厂12月27日已正式开工建设,预计投资2600万元,争取到上级资金1067万元;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完成设备安装并通水,共完成投资4000万元;“十二五”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全面落实《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排污权的初始核定和交易工作,对15家企业征收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加强日常督查,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至2014年末,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700吨,“十二五”来共削减816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500吨,“十二五”以来共削减3948吨,两项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五) 执法监管力度空前加大
全面开展环境计划执法。根据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管理水平,将全市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每一家企业均指定一名环境监察人员做为该企业的环境监管责任人,严格按规定的频次和监管要求对污染源进行管理,常规执法检查基本做到“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积极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受理投诉151起,对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依规依程序妥善处理,办结率达98%。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全市各乡镇、办事处成立了乡镇环保站,配置专门工作人员,乡镇环境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水环境保护与治理行动计划,相关市直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密切配合,相继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对我市排污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做到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企业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去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560人次,检查企业266家,查处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违法企业54家,其中:关闭8家,责令进行整改33家,已完成整改18家,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转运焚烧医疗废物案1件,配合文化、工商等部门查处歌厅12家。联合经信、电力等部门,对6家非法企业采取断电强制措施。全年辖区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形势总体较好,树立了我市环境安全区的良好形象。
(六) 人居环境得到统筹改善
继我市获得“省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后,市委、政府又全力创建省文明城市和省园林城市,着力开展城乡环境整治,狠抓城乡绿化、涟水河综合治理、中心城区扬尘治理等几项工作。2014年,完成造林绿化10.9万亩,绿色通道建设232.1公里,城镇绿化60428平方米,联村建绿完成年度任务,其中荒山绿化8160亩。实施集防洪、生态和休闲观光为一体的涟水河综合治理工程,城区涟水河生态环境大为改善,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城区河道水面漂浮物及两岸垃圾清理建立了常态化机制。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通过招投标核准2家渣土运输公司统一调运城区基建渣土,渣土运输实现公司化、密闭化和规范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洒水降尘做到城区全覆盖。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环境卫生显著改善,连续两年位居娄底第一。
(七)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市57个市级审批项目、12个娄底和省级审批项目得到依法及时批复,8个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妥、“两高一资”的建设项目被否决。
(八)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以新《环境保护法》宣传培训为重点,围绕“6.5”环境日“向污染宣战”这一主题,全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组织集中学习。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副科以上领导班子成员600余人,各排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和环保站长共420余人,分两次集中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印发宣传资料。结合环境日、宪法日、绿色骑行等宣传活动,全年面向市民和企业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0000本,环保知识宣传画2000册、宣传板200套。向各级报刊投稿近百件,采用120余篇次。开设电视栏目。涟源电视台公共频道每天黄金时段向市民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理念。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欠合理,优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污染物减排形势严峻、压力巨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环保设施基础薄弱,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和责任体系有待加强;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亟需解决。
二、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伊始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以水更清、山更绿、气更净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和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环保责任体系建设以及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督与管理,推动总体环境形势逐步好转,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抓治污促减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不断加大治水、治气工作力度,着力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集中力量打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两大战役。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围绕扬尘污染整治、大型餐饮油烟治理、能源结构优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以及“黄标车”、老旧车、小锅炉淘汰和城乡绿化美化等方面,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对重点任务加强日常检查,对各乡镇、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保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进一步降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率持续提升,为2016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做好准备。积极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涟水河、升平河的保护,着力开展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截污等工作,力争做到管网纳污全覆盖;加强对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水不外漏;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沿河及上游餐饮等非法排污口、淘汰退出饮用水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鼓励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继续开展矿山环境污染整治、医疗机构病毒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加强对升平河、孙水河、归水河以及外县市流入我市河水水质的监测。全年确保升平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县际交界断面涟水东风坝和孙水荷叶坝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二是不折不扣地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九大环保工程和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格目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全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硬任务。重点督促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茅塘污水处理厂以及杨市污水处理厂北侧污水收集管网建成投运,切实达到减排效果,确保通过环保部减排核查验收。积极申报农业源减排项目,着重抓好畜禽养殖减排。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努力完成富洪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套的渗漏液收集处理设施工程扫尾工作,突出抓好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
(二) 抓倒逼优服务,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采取综合措施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以源头控制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产业。深入推进污染减排,以倒逼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环境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国产实业、华润电力等国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我市落后产能。
(三) 抓协调重统筹,扎实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认真组织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推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争取申报成功1至2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我市列入国家或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拉网式全覆盖连片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环境质量,力争通过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以奖代补”验收。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严控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大力加强城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着重开展植树造林和联村建绿工作,依法严整煤矿及粘土矿开采,依法取缔关闭粉尘污染严重企业,着力开展河道清淤工作。
(四) 抓责任强保障,不断完善环保长效机制
围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环境管理,强化责任,用制度保护环境。
一是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涟源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真正形成“一岗双责”、权责统一、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着重推动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指标和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加大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强化环境法治保障。继续抓好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培训,大力开展环保法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新《环境保护法》的理解和认识。大力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建立和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和奖惩机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在全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铁腕执法,重拳打击,切实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持续推进环境行政计划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三是全面强化人才保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想方设法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现有队伍特别是乡镇环保站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健全乡镇环保站环境监管制度,切实缓解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压力,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着重做好大气自动监测点的升级改造工作。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为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美丽涟源而共同奋斗!
附件:名词解释
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省以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实施时间从2014至2017年。具体包括企业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控制、餐饮油烟秸秆焚烧整治、城乡绿化美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八大工程。
2.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由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实施时间从2013年至2015年。主要任务包括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尾矿库及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对医疗病毒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八项工作。
3. 九大环保工程。由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实施时间从2012年至2015年。具体包括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氮氧化物减排、水府庙水库流域水环境保护、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产业发展、矿山环境污染整治、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九大工程。
4. 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由娄底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实施时间从2012年至2015年。工作重点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和监管、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推进孙水河疏浚清淤、建立完善孙水水质监测体系等七项主要工作。
5. “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称为“两高一资”,将具有这3种特点的行业称为“两高一资”行业。
6. 升平河扶珂断面。升平河自冷水江流入涟源交界处。
7. 涟水东风坝断面。涟水自涟源流入娄底交界处。
8. 孙水荷叶坝断面。孙水自涟源流入娄底交界处。
9. 总悬浮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微米的颗粒物。
10.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微米的颗粒物。它是在环境空气中长期飘浮的悬浮微粒,对大气能见度影响很大,可以被人体吸入,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
11. 细颗粒物(PM2.5)。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微米的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12. 空气污染指数(API)。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空气污染的污染物有:烟尘、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悬浮颗粒物(浮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等。
13. 空气污染指数的分级标准。一级,API小于50,空气质量优。二级,API 51~100,空气质量良好。三级,API 101~150为轻微污染;API 151~200为轻度污染。四级,API 201~300,为中度污染。五级,API大于300,为重污染。
14.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指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比。
15. 主要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16.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物减排是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约束性指标,目标是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十一五”末减少8%至10%。
17.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指为了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实现减排目标而实施的各类能够稳定发挥减排作用的项目,包括工程治理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等。工程治理减排,简称工程减排,即因采取污染治理工程而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一项减排措施。主要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结构调整减排,简称结构减排,即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而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一项减排措施,主要以电力、钢铁、焦炭、化工、煤炭、造纸等行业中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及产能为对象;监督管理减排,简称管理减排,即通过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提高重点污染行业排放标准、实施清洁生产等环境管理手段而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一项减排措施。
编辑:石成